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发展投资研究会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发展投资研究会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加强会员单位间信息交流与共享,确保研究会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黑龙江省城市发展投资研究会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8日由黑龙江省城市发展投资研究会第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城市发展投资研究会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城市发展投资研究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
黑龙江省城市发展投资研究会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
 
为适应黑龙江省城市发展投资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平台作用,加强会员单位间的学习交流与信息宣传,提升学术创新和理论实践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承上启下、及时有效传递落实,增强为广大会员服务的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联络员的范围

各会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在职工作人员均可推荐为本单位信息联络员,每家会员单位限报1人。

第二条  信息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成熟,具有一定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经验,了解城投行业,能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并熟悉宣传工作。

(二)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稿能力,能积极撰稿、供稿,支持研究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物等宣传媒介的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三)学习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工作热情及责任心,能确保研究会各项工作信息及时有效传递。

第三条  信息联络员的基本职责

(一)信息联络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与研究会秘书处保持联络顺畅,做好本单位与研究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二)能够承上启下,及时将研究会发布的各类征集通知、会议活动等相关信息向本单位领导或下级单位进行传递,积极进行宣传推广,并做好意见反馈。

(三)能适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地将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工作成果、实战案例、经验交流、党建企管、创新发展、工作动态等内容撰稿或组稿,提供给研究会秘书处,并协助秘书处做好宣传发行相关工作。每位信息联络员每季度至少协调组织本单位提供稿件2—3篇,同时每年提供自己撰稿1-2篇。

(四)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  信息联络员的权利

(一)信息联络员可获得研究会秘书处赠送的书籍或资料。

(二)根据工作需要,信息联络员可受邀参加研究会举办的有关会议、培训及调研活动;表现优异的信息联络员可获得优先参与研究会组织的大型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及相关调研活动的权益。

(三)信息联络员所提供的稿件由研究会秘书处选择采用,在研究会微信公众号、网站、刊物等平台上发表的企业快讯、文章等将按照相应标准获得稿酬。

第五条  信息联络员的发展程序

(一)信息联络员的发展可由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申请成为信息联络员须如实完整填报研究会信息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由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研究会秘书处;

(二)研究会秘书处向通过备案的信息联络员颁发聘书。

第六条  研究会秘书处每年对信息联络员工作进行评比。对全年提供并发布的稿件数量多、质量高,支持研究会相关刊物发行工作业绩突出者,可评选优秀信息联络员,由研究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  信息联络员队伍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秘书处有组织、指导、管理、帮助信息联络员工作的职责。

第八条  信息联络员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因工作岗位调动不适宜担任研究会信息联络员工作,须在半个月之内告知研究会秘书处;同时,所在单位应予以及时调整和补充,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将新任信息联络员登记表等信息材料及时报至研究会秘书处。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19年12月18日经研究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扫码下载黑龙江省城市发展投资研究会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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